工信部将发新规:智能手机不得预置恶意软件

北京晨报(记者 焦立坤)针对智能手机频频爆发的信息安全、恶意软件扣费等问题,工信部将加上一道“防护门”。昨天,酝酿多时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信部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拟定了六大要求。其中第三条要求手机生产商不得在智能手机等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 装五大类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 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